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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1-02-25   来源:   作者:

 

淮阴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为指导,逐步达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有效推进学校信息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经费预算;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审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等问题。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是领导小组的专家咨询机构,对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等提供咨询,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与验收提出建议和意见。专家小组由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选聘。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信息安全等工作。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化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须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各一人,具体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范围和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除财务系统、实验室系统)均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硬件设备、数字资源等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园各类网络弱电工程的新建、升级和改造、信息传输线缆、有线无线网络建设、安防监控等。

(二)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各类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以及各类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等。

(三)信息化硬件设备建设。包括校园网络的各种交换机、路由器、网关、防火墙、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新建、更换和升级。

(四)信息化数字资源建设。包括数字教学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图书馆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等。

第九条  项目申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按年度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业务需求,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和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列入项目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信息化工作专项经费实施。

第十条  项目招标。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涉及项目重大事项的生效或变更等事项应向信息办备案核准后执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成,经测试或试运行合格,满足系统运行的各项需要,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后,由责任单位提出验收。验收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楼宇之间的综合布线及基础网络系统由基建处会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规划、立项、采购、建设,各类安防监控系统由基建处会同保卫处统一规划、立项、采购、建设。后期对楼宇综合布线系统及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实施,对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已有楼宇校园网的综合布线系统及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换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实施;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采购信息化相关硬件以及接入校园网络的相关设备,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建议,选择业内的主流产品,且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工程建设方案、施工图、测试报告、地下管网图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备案,并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十六条 通信运营商在校园内进行公共通信设施(涉及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方面的线缆、设备或系统)建设,其中,项目方案的审批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由后勤管理处协同负责,项目人员设施的安全管理由保卫处协同负责。项目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施工规范性验收,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内铺设的管沟线缆、安装的设备、设施或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可联合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予以取缔或没收。

第五章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可采用采购、外包、合作开发、自主研发等方式进行建设。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申请单位要进行广泛的需求调研,明确建设目标,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和优化,并对项目的系统需求、可行性、实施计划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八条 新建信息系统须执行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须要求开发或供应商提供其数据库结构和相关文档,同步到数据中心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必须符合学校数据交换标准,以便各个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身份验证的系统,须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相集成。

第六章 信息化硬件设备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信息化硬件设备中的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规划,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和维护。项目单位因项目需要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上述硬件设备时,需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报,原则上不得单独采购。

第七章  信息化数字资源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 数字教学资源公共平台建设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数字教学资源内容建设由教务处等部门负责。数字图书资源平台和内容建设由图书馆负责。数字档案资源平台和内容建设由档案室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阴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30日

淮阴师范学院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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