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电信(ChinaNet)、中国移动(CMCC)或中国联通(ChinaUnicom)的计算机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网络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淮阴师范学院各级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负责指导校园网络的设备、设施、运行环境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建设、网络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校园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实施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日志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子网的单位对接入校园网的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并应确定一名部门分管领导及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级子网的管理工作。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并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向本部门用户提供网络应用咨询和简单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部门网络管理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没有条件建立二级子网的单位网络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九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全体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络设施。
第十条 网络线路及设施管理权限。校园网的线路及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服务器、设备箱、机柜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网络插口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学校教学设备管理规定赔偿,并报学校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网络端口和网络账户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网络端口开通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校园网内任何网络端口和网络账户开户均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开通使用。
第四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校园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建设规划,保证校园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指导部门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和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网络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建设申请和子网规划,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否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端口开通和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校网络端口、IP地址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办公场所(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需增加网络端口,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淮阴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端口申请表》(见附件1),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后开通网络端口。
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应根据要求严格使用网络端口,并按规定使用IP地址,严禁盗用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并调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封锁端口及断网的处罚。
第六章 用户入网办理与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是服务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其对象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凡是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和在籍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后均可以按规定使用校园网。每个用户仅能拥有一个网络账号,师生员工不可以重复开设账号。
第二十条 全职教职工申请网络账号,由人事处提供新增教职工名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免费开设网络账号。教职工申请注册校园网账号(包括申请家庭上校园网服务)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办理入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学生申请网络账号,在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研究生处提供新生名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免费批量开设用户网络账户。继续教育学院学员申请网络账号,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员名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开设网络账号。学生账号通过校园有线网可以访问所有校园网(内网)和互联网(外网)资源,通过校园无线网仅可以访问校园网(内网)和中国教育网资源(含我校图书馆所有数据库)。学生账号以无线网方式访问互联网(外网)需通过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出口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驻校人员(协作单位、团体、公司、校内商户、教职工家属等)实际工作确需使用校园网络,需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络账号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有关部门登记、审核后,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开设网络账号。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外来协作人员在办公区上网的管理:由各学院、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信息(包含使用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分派临时账号和临时密码,进行登记备案。临时账号的使用管理由申请的学院、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调离或辞职,根据离校流程应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离校,根据退学离校流程办理销户手续;学生正常毕业离校,根据毕业离校流程批量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其他人员需销户的直接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稳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可以根据学校网络出口带宽的使用情况设定用户外网访问流量与访问速度。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使用某些软件导致占用大量带宽,影响网络稳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对该软件进行限制和查封,并对该用户的外网访问进行限速。对用户恶意下载大量网络资源过度占用校园网络出口带宽行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对用户网络流量予以限制。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严禁盗用、转借、转让,对违反规定的用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可予以警告、冻结或暂停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加倍收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三十条 用户在校园网内不得私自设置并使用代理服务器(Proxy)、不得私自开启动态主机配置协议服务器(DHCP)等对外网络服务,一经发现,可分别采取断网、停止账号等方式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用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校园网相关规定,账号将被冻结,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上网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上网信息的审核登记由网站主办方负责。网站主办方在内容维护和更新、网络安全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等有害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利用网络攻击等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
第三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三十六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建立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发现网络上有违法乱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三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用账户、封锁端口或断网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阴师范学院所有联网单位和校园网络用户。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端口申请
2.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络账号申请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一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端口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开通楼栋、房间号 |
|
申请理由 |
|
申请单位 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签章 |
( 签 章 处 )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处理结果: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附件二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络账号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所属部门 |
|
工号 |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家庭住址 (申请VPN请填写) |
|
申请服务 (可选) |
□ 上网账号(账号:__________) □ 网络存储账号(账号:__________) □ VPN账号(账号:__________) □ 电子邮箱账号(账号: _______________@hytc.edu.cn)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如有X均为大写,请自行修改) |
用 户 责 任 书 1、遵守国家、中国教育科研网和淮阴师范学院关于校园网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不能利用电子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电子邮件。 4、使用电子邮箱及网络存储空间不得作非法用途。不得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散布谣言、传播病毒等,不得影响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5、VPN接入是对本校教职工家庭宽带用户提供的服务,禁止在网吧和其他公共场所使用VPN接入校园网。 6、用户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用户为该账号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并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邮箱基本配置为1G,附有200M网盘空间。
3、网络存储空间为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