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校园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卡系统是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校园综合管理等工作的基础设施之一。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二条 校园卡系统是支撑校内商务消费、身份识别及校务管理等功能的智能系统。商务消费主要涉及餐厅、超市等需要货币支付的场所;身份识别和校务管理主要涉及图书借阅、门禁、学生报到注册等各类应用系统。
第二章 校园卡系统用户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分为电子卡和实体卡两部分,二者统一账户,由校园卡服务中心负责开户,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消费卡3个类别,教工卡和学生卡为证照卡,拥有最完整的功能,可用于校内各类应用系统,使用权限由对应的系统设定;消费卡为非证照卡,仅具有商务消费功能。
第四条 校园卡使用对象和有效期。
(一)教工卡使用对象为学校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访问学者、外聘教师和专家、以及学校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教工卡有效期与持卡人受聘时间一致。
(二)学生卡使用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留学生和交流生等。学生卡有效期与持卡人的学制时间或在校学习时间一致。
(三)消费卡使用对象为校外人员。消费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超期的消费卡需重新审验,通过后可延长有效期1年。
第五条 校园卡办理流程。
(一)教工卡
1.教工卡实行一人一账户,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人员信息。校园卡服务中心根据信息开户印制校园实体卡,电子卡由教工本人通过手机端“校园e码通”小程序自行领取。每张教工卡还可以绑定一张副卡,副卡仅具有消费功能,副卡消费支出只能从主卡资金中支付,副卡不能单独充值。
2.其他聘用人员办卡,须填写《校园卡申领表》(见附件1),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凭《校园卡申领表》、合同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二)学生卡
学生卡一般采用批量方式制卡。每年新生报到前,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完整的学生信息,校园卡服务中心完成开户和印制实体卡,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校园卡的分发。电子校园卡,由学生本人在手机端通过“校园e码通”小程序自行领取,未来校报到学生的学生卡,由所在学院在开学后2周内退回至校园卡服务中心销户。
(三)消费卡
校外人员办理消费卡,需填写《校园卡申领表》,经归口部门或单位审核后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归口部门或单位审核《校园卡申领表》时须如实填写消费卡使用期限,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校园卡的使用
(一)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一经发现,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未经授权或批准,校内任何部门无权没收、质押校园卡,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等责任由扣押部门承担。
(二)校园卡的密码和消费限额:为保障校园卡内信息和资金的安全,校园卡系统设有“消费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限额”保护措施。通过消费限额与密码联动,力求把校园卡丢失后的损失降到最低,持卡人须保证密码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妥善保管。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校园卡充值和退款
(一)校园卡充值方式:人工现金充值、银校转账充值、在线充值(“智慧淮师”公众号和“校园e码通”小程序)
(二)退款:正常使用的校园卡余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校园卡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退款。
第八条 校园卡使用操作。
(一)挂失、解挂:丢失校园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挂失后又找回校园卡且未补办新卡的可以持卡进行解挂。可凭持卡人学工号和密码进行自助挂失、解挂,也可凭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二)换卡及补卡:校园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新卡,可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或到人工服务点补换,补换卡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持卡人可使用校园卡圈存机、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和校园卡服务网站,完成密码修改、余额查询、消费记录查询等其它业务。
第九条 校园卡的注销及延期。
(一)注销: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等,须凭借离校通知单办理注销手续,撤销校园卡账户;对违反学校规定或者涉及安全隐患的校园卡持卡人,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终止持卡人的校园卡使用权。校园卡注销后不回收。
(二)延期: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应填写《校园卡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谁审验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重新审验后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予校园卡服务中心,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发布失物招领公告,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盗用他人校园卡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及相关系统相关设施,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行为,由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用户须遵守校园卡使用规定,所有校园卡持有人都视同承认本管理办法。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卡系统商户类型。
(一)学校收费户:包括图书馆、校园卡服务中心等学校部门面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开立的账户;
(二)校内经营户:主要是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所属餐厅、浴室、开水房、洗衣房及用电管理等提供服务业务单位开立的账户;
(三)校外经营户:主要是在校园内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各租赁商户开立的账户。
第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商户开通流程。
相关部门需要向校园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开通商户账号。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户的经营收入,按学校规定转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校内经营户和校外经营户的经营收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结算给各商户。
第十六条 校园卡系统商户账户销户手续应在校园卡系统的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由归口管理部门凭有效证明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七条 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校园卡系统商户必须联机使用终端机,特殊情况下不得不脱机使用的,商户应确保当天上传脱机数据至校园卡系统服务器,因未及时上传脱机数据造成账务纠纷,由商户自行承担经济后果。
第十八条 校园卡系统商户应在指定经营场所使用终端机,因商户变更使用场所造成账单纠纷的,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园卡服务中心有责任为校园卡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条 校园卡商户的收款、回款等管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卡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校园卡系统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系统运行技术服务、平台公用设备管理、商户设立申请的受理、系统运行日常监控和日常卡务等工作。
(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校园卡充值、校园卡校内经营户监管、报账、对账、查询及退费等工作。
(三)校园卡服务中心是校园卡系统面向用户的窗口服务部门,由后勤服务集团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共同负责。其中,后勤服务集团具体负责人工现金充值、校园卡退费等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持卡人信息收集、制卡、销户及咨询等卡务工作。
(四)财务处是校园卡系统账务管理的指导部门,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账目管理、账务结算。
(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员的工号和学号的编制工作以及相关人员信息审核工作。
(六)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校外经营户校园卡系统使用的日常监管。
(七)校园卡系统商户负责对使用的校园卡系统线路、终端设备等进行日常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校园卡服务中心处理。原则上终端设备禁止采用脱机方式使用,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校园卡服务中心联系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共享校园卡系统资源,学校信息化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可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出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对接工作。应用子系统对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费用,由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申报预算或筹集。
第二十三条 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应用子系统,采取“谁申请、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部门做好应用子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机房、服务器及终端设备、软件系统、运营数据、网络接口、配置参数等均属于安全保密范围,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进入校园卡系统机房及其服务工作间;未经允许,严禁进行登录校园卡软件系统、操作运营数据、修改配置参数、接入设备或网络接口等操作。一旦发现,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工本费的管理。
(一)教职工、全日制普高本科生、研究生的首张校园卡工本费由学校承担。其他人员申领校园卡时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校园卡注销时工本费不予退还。
(二)校园卡遗失、损坏补办或换卡,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校园卡的工本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时,须清算校园卡账户剩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系统升级、工本费成本等运行维持费用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由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校园卡申领表
2. 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校园卡申领表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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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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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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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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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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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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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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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终止日期打印有效,不填或手写均无效 |
年 月 日 |
(1)申领校园卡须支付卡片工本费20元/张。 (2)教工副卡消费从主卡扣费,副卡不能充值。 |
身份类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选择打勾) |
□教工副卡(本校教职工工号: ) |
□人事处管理的聘用人员 □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的聘用人员 |
□教学合作类 □校园服务类 |
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填写申请理由,审核合同或协议与原件是否相同)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以下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填写 |
卡片种类 |
□教工卡 □学生卡 □消费卡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事后监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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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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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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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名称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单位名称 |
|
身份类别 |
|
合同终止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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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身份类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选择打勾) |
□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的聘用人员 |
□人事处管理的聘用人员 |
□教学合作类 □校园服务类 |
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填写延期申请理由)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以下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填写 |
卡片种类 |
□教工卡 □学生卡 □消费卡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事后监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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