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电信(ChinaNet)、中国移动(CMCC)或中国联通(ChinaUnicom)的计算机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淮阴师范学院各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负责指导校园网络信息的设备、设施、运行环境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建设、网络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实施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日志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子网的单位对接入校园网的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并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并设有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网络运行与管理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的网络协管员由相关教职工和学生组成,参与全校网络日常运维和用户服务,负责向各类用户提供网络应用咨询和简单的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接负责网络协管员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没有建立子网的单位的网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九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全体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络设施。
第十条 线路及网络设施管理权限。校园网的线路及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服务器、设备箱、机柜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网络插口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学校教学设备管理规定赔偿,并报学校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网络端口和网络账户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端口开通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网络账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校园网内任何网络接入端口和网络账户开户须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开通使用。
第四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管理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建设规划,保证校园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建设申请和子网规划,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否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端口开通和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校网络端口、IP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办公场所(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需开通网络端口,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淮阴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端口开通申请表”,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开通网络端口。
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应根据要求严格使用网络端口,并按规定使用IP地址,严禁盗用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经调查确认无误,按相关规定处以封锁端口及断网的处罚。
第六章 用户入网办理与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是服务于全校教学、科研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其对象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凡是我校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和在籍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均可以按规定使用校园网。每一个用户仅能拥有一个账号,教职员工不可以重复开设账号。
第二十条 全职教职工申请网络账号,由人事处提供新增教职工名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开设网络账号。教职工申请注册校园网账号(包括申请家庭上校园网服务)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学生申请网络账号,在新生入学时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新生名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批量开设用户网络账户。继续教育学院学员申请网络账号,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员名单,在交纳开户费和上网使用费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网络账号。学生账号通过有线校园网可以访问所有校园网(内网)和互联网(外网)资源,通过校园无线网仅可以访问校园网(内网)资源(含我校图书馆所有数据库)。学生账号以无线网方式访问互联网(外网)需通过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出口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驻校内人员(协作单位、团体、公司、校内商户、教职工家属等)申请网络账号,需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交纳开户费和上网使用费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网络账号。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外来客人在办公区上网的管理:由各学院、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信息(包含使用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派临时账号和临时密码,进行登记备案。临时账号的使用管理由申请的学院、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调离或辞职,根据离校流程应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离校,根据退学离校流程办理销户手续;学生正常毕业离校,根据毕业离校流程批量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其他人员需销户的直接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稳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根据学校网络带宽的使用情况设定用户外网访问流量与访问速度。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使用某些软件导致占用大量带宽,影响网络稳定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该软件进行限制和查封,并对该用户的外网访问进行限速。对用户大量下载网络资源、沉迷网络游戏、频繁在线视频的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用户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严禁盗用、转借、转让,对违反规定的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提出警告、冻结或暂停其使用校园网络,重新开通需支付开通费用;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情情况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费用。
第三十条 用户在校园网内不得私自设置(使用)Proxy、不得私自开启DHCP等对外服务,一经发现,可分别采取断网、停止账号、经济赔偿等处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用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校园网相关规定,账号将被冻结,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另行制订,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负责实施。
第七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上网信息的审核登记由网站主办方负责。网站主办方在内容维护和更新、网络安全等方面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学院、单位或部门,需填写设立网站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设立前需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订相关协议。设立的校内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点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等信息,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利用网络攻击等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三十九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建立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发现网络上的有违法乱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四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用账户、封锁端口和断网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阴师范学院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包括以有线方式所提供的教学、办公网络、教职工宿舍网络、学生宿舍网络以及覆盖全校各校区的无线网络,是淮阴师范学院重要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使用及用户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提高校园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园内所有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接入校园网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在校园外利用其他网络使用校内特定信息资源或信息系统的用户。
第二章 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CERNET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校园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服从学校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对自己的上网行为负责,并对其所开通账户的网络行为承担独立的责任。
第四条 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 用于网络访问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个人信息,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由开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因用户密码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损失或产生触犯法律法规的事实,其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七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或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如散布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网络设备等。
第八条 用户应履行诚信义务,承担和按时缴纳所开通账户的相关费用;不得转借、盗用他人账号使用校园网,不得以代理方式(包括软硬件方式的路由器或代理服务器)向他人提供校园网访问;禁止将学校网络资源用于商业目的。
第九条 校园网内各系统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行拷贝和链接。
第十条 用户有向学校报告任何违反用户管理办法行为的义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户,学校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的网络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三章 校园网账号的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上网采用实名制WEB认证方式,在上网时通过浏览器访问校园网接入认证系统进行网络访问认证。教职工的教学办公区账号实行只认证不计费,可以通过校园有线和无线网访问所有校园网(内网)和互联网(外网)资源,每月外网下行流量最大限制为20GB。教职工的家庭账号实行认证计费制,计费方式为包月制。学生用户的账号实行认证计费制,计费方式有计时方式和包月方式两种,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十二条 全职教职工校园网账号开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新教职工名单,免费开设校园网账号。教职工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网账号开通手续。
第十三条 全日制学生校园网账号开户:在新生入学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单,免费批量开设校园网账户。学生在账号上存入上网费用后方可使用账号。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学员校园网账号开户:在学员入学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已交纳开户费学员名单开设校园网账户。学员在账号上存入上网费用后方可使用账号。
第十五条 其他驻校内人员校园网账号开户:申请入网人填写入网申请表格,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交纳开户费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校园网账号。申请人在账号上存入上网费用后方可使用账号。
第十六条 访客账号开户:来访客人上网使用临时账号。临时账号由各学院、部门填写申请信息,办理申请手续,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派临时账号和密码。申请临时账号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访客使用临时账号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网络账号报停:用户如因个人原因需暂停个人网络账号使用的,应登录校园网自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自助报停。账号报停后,用户不能再以该账号进行网络访问,且自下月起不再按月收取其网络使用费。报停的网络账号将予保留1年,超过1年的账号将被自动销户。
第十八条 网络账号恢复使用:账号报停的1年内,可随时登录校园网自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自助复通,经缴纳当月使用费后即可直接恢复网络访问认证。 被销户的账号不可以自助复通。
第十九条 教职工网络账号销户:教职工调离或辞职,根据离校流程应办理销户手续。教职工用户办理网络账号销户,应登录校园网自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并打印销户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账号中的网络使用费余额不退还。账号被注销后如需继续使用校园网,则须重新办理开户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网络账号销户:学生退学离校,根据退学离校流程办理销户手续;学生正常毕业离校,根据学生毕业离校流程批量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账号中的网络使用费余额按学院批量退还。
第四章 校园网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收费原则:先付费后使用原则;合理收费、维持运行、控制浪费原则;鼓励使用、发挥效益、服务教学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向CERNET及电信运营商缴纳的带宽费用、光缆链路租用费以及校园网日常维护费用。
第二十三条 计费方式及标准
(1)学生账号计时方式:按上网时长计费,标准为0.1元/小时。
(2)学生账号包月方式:按自然月计费,标准为3元/月。每个月首次陆时扣除当月月租费。账号余额少于月租费时,账号次月将自动停用。
(3)教职工家庭账号包月方式:按自然月计费,标准为25元/月,在用户每月首次登陆时扣除当月月租费。账号余额少于月租费时,账号次月将自动停用。
第二十四条 收费方式
(1)学生账号:到校园网运行与管理部服务台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缴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缴费,并由财务处监督与结算校园网收入账目。
(2)教职工家庭账号:实行学校内部计费结算,由财务处从教职工的工资中代扣缴纳。
第二十五条 使用费缴纳的展期:对于网络账户内余额不足的用户给予10天的展期,即当月10日前仍可继续上网,11日起冻结该用户上网。如用户的账户被冻结满一年,系统将对该账户作销户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阴师范学院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