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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电视台管理条例
时间:2018-05-21   来源:   作者:施雯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电视台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视台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在展示学校形象、构建校园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电视台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下,和宣传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园电视台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本着服务师生的办台宗旨,校园电视台立足学校中心工作,及时报道学校的各项重要活动,广泛宣传学校的政策方针,形象地展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先进成果。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电视台设台长1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担任;指导老师1名,由校园电视台办公室老师担任;摄像、记者、编导、后期若干,由招募的学生担任。

第四条 校园电视台设工作委员会,由台长和指导老师组成,所有的活动和节目由工作委员会讨论起草,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后实施。校园电视台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台长负责制,各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统一接受台长的领导。

第五条 本校学生均可参加校园电视台的工作,经过指导老师的考核合格后即可加入。

第六条 学生工作人员招募条件

(一)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承认并遵守本管理条例

(三)服从校园电视台的统一管理

(四)热爱电视行业,能熟练掌握摄像和后期制作技术

第七条 校园电视台聘用学生的任期为两年,学生升入大四则自动退出。

第八条 校园电视台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每年末评选出年度优秀员工,并给予适当精神奖励。

第九条 校园电视台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部门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摄像服务预约表》,通过电子办公的站内信提交至现代教育中心。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收到预约表后通过站内信回复。

(三)各学院、部门查看回复结果,必要时电话联系确认结果。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摄像、配音、后期制作。

(五)各学院、部门领取成品光盘,确认摄像服务完成。

第三章 职责细则

第十条 校园电视台工作职责

(一)及时宣传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报道学校的办学成就,报道学校发展历程中的大事记。

(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作并播放反映校园生活的节目内容,丰富广大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

(三)承接校园新闻、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摄制任务,完成摄像、采访、配音、剪辑、包装、音乐、字幕、刻录等视频制作全过程任务,并提供成品光盘。

(四)完成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和在线留言管理。

(五)负责电视设备的管理、保养、借还、调度等日常维护任务。根据学校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废和购入设备,维持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校园电视台台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确保电视台工作有序开展。

(二)定期召开电视台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节目的选题方向、选题计划,负责节目的整体质量,制定并实施校园电视台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电视台人事、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指导帮助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协调电视台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校园电视台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一)积极带领全体工作人员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宣传工作,统筹文字、摄像、编辑等工作,保障电视台的良好运营。

(二)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完成节目制作,与其他学院、部门一起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通过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分配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各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校园电视台的工作效率。

(四)定期对已制作的节目进行整理和编目,对节目质量进行总结和评议,确保电视台高质量运行。

(五)定期对电视台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及时做好登记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节目的拍摄工作,按照老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拍摄任务,拍摄后要及时回看素材,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承担校园新闻的文字报道和采访工作,认真写好每篇新闻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

(三)负责新闻稿件的配音,要求配音人员熟练文稿,配音流畅、声音悦耳,根据内容表现制定不同的配音方案。

(四)负责电视台节目制作的后期工作,包括剪辑、特效、包装等内容。保证镜头组接的合理、流畅,力求达到最好的视觉效果。

第四章 纪律制度

第十五条 所有节目发布之前均需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发布未经审核的节目内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之间要团结一致、互相合作、积极配合,共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在工作中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本着负责到底的态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中有任何推诿现象,要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爱护校园电视台的设备,包括电脑、操作台、摄像机等一切器材,器材的使用需经过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

第十九条 使用电视台工作室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每次使用完后要确认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再离开。

第二十条 保持电视台工作室的环境整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得将零食带入工作室,不得乱扔垃圾,离开时须整理好室内物品和工作台面。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与电视台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室,不得在工作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网络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等。

第二十二条 不得假借校园电视台的名义做私人工作,不得使用电视台的设备做与电视台无关的事情,不得以电视台做节目的名义私自逃课,一经发现将被劝退出电视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电视台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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